刘丽伟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代理廖xx故意伤害一审
来源:刘丽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5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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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】

辩护人刘丽伟,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人汤xx及其女友陈某1某与黄某1女青年在合租住房时发生矛盾,后黄某1邀人打了陈某1某。为此,被告人汤xx邀约被告人廖xx及李某1、胡某1、黄某1某、肖某2等人,于2016年3月23日21时许,前往本市武昌区歌城内找黄某1报复,歌城其他工作人员刘某4、周某某、康某1等人因见被告人汤xx殴打黄某1,便上前帮助黄某1,以致双方发生打斗。期间被告人廖xx持刀将刘某4左手臂捅伤、将周某某左胸部捅伤。经法医鉴定刘某4左上臂内侧从前至后一贯通伤及左前臂皮肤裂伤,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;周某某因外伤性心脏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汤xx、廖xx伙同他人,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和死亡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据此,提请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
【结果】

被告人廖xx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
【分析】

被告人廖xx的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廖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;被告人廖xx是自首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本案中,被害人方存在过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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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丽伟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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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丽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0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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